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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严守“五加强、十不得” 浙江召开全省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

2021-11-02 17:29: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律 记者 曹吉根)“加强规则公示、加强商品品控、加强价格监督、加强平台治理、加强售后保障。”“不得实施‘二选一’、不得进行商业诋毁、不得进行刷单炒信、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实施大数据杀熟、不得设置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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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来临之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在11月2日专门召开全省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通报全省平台企业自查整改工作,就“双11”规范经营方面要求平台企业做到“五加强、十不得”。  

会议通报了浙江省平台企业自查整改以来在监管改革和平台治理两个方面取得的成效。在监管改革方面,将“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和“网络餐饮一件事集成改革”上升为省委主抓的“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打造多项具有浙江辨识度、全国标志性的数字化监管硬核成果,创新上线“浙江公平在线”“浙江外卖在线”,推进了平台经济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在平台治理方面,平台合规越来越自觉、管理越来越规范、生态越来越优化、发展越来越向好。据评测,浙江省有88%的网络经营商家、79%的平台企业和72%的消费者对浙江省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环境认可度较高、评价积极。

前一阶段浙江省平台企业通过对14大类116条问题的全面对照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1983项,其中不规范问题1930项,涉嫌违法问题53项。问题主要集中在内控管理体系不完善,平台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发布违法广告。

针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平台企业在属地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整改方案,列明整改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开展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自查整改,对1983项问题做到全面改,彻底改,并做到逐项整改消号。其中1373项已经完成整改,其余610项问题已制定计划分步推进。通过全省平台企业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努力,落实即查即改、分类整改、彻底整改、长效治理,目前已显示成效——平台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内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商家管控力度持续加大,形成了一批合规示范。

阿里巴巴开发风险治理工具,主动规避经营风险,从“接诉即办”到“未诉先办”,走向系统治本。今年累计处置禁限售商品850万件,同比增长88%,处置涉虚假宣传问题93万件,同比增长75.7%。建立打假联盟,完善权利人知识产权信息库,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综合治理,主动识别处置涉知识产权侵权商品83万件,同比增长40.5%。网易严选以“严选”模式深入制造业全产业链条,从设计、生产、销售、物流、退换货及售后服务全程把控质量链条,获得全国首批、全省首张良好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有赞建立“有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善企业和生态内部惩防体系建设。谦寻、如涵、遥望等直播电商企业强强联手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样品送检,助力品质管理体系升级。魔筷依据食品质量风险信息,搭建形成质量风险数据模型,主动筛查发现潜在质量风险。曹操出行上线“车联网管理系统”对平台车辆实时监测,保障乘客消费权益和人身安全。

当天的会议要求浙江平台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规范力度,持续推进平台整改工作,做平台合规的模范生、数字经济的领跑者、做共同富裕的主力军。并就“双11”有关规范工作,会议向平台企业严明“五加强、十不得”的要求。

要加强规则公示、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平台促销方案和应急预案,依法规范促销行为,事先公示促销规则并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审核把关,清晰明了向消费者公示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

要加强商品品控。完善入驻审核和检查监控制度和手段方式,强化平台内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排除清理违规信息,引导网店经营者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杜绝各类违法行为,规范经营行为。

要加强价格监督。强化对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加强平台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商家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保证促销宣传页面、标价页面、结算页面价格一致。

要加强平台治理。严格落实主体审核和信息公示等基本义务,加强参与“双十一”促销活动商家的证照信息核验,从源头把握好主体、商品准入关。要特别强化食品、餐饮、药品等重点商品的管控制度和措施,即时清理下架违法违规商品。

要加强售后保障。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突出问题导向,围绕订单饱和、物流配送等多发易发问题,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防止发生集中投诉,杜绝群体性纠纷发生。加强售后服务队伍配备和管理,畅通诉求反映渠道,积极承担首问责任,努力实现消费纠纷一次性解决。

不得实施“二选一”,利用平台优势地位限制、排斥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促销活动;

不得进行商业诋毁,攻击贬低竞争对手,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不得进行以夸大宣传、捏造事实等方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不得进行刷单炒信,以虚构成交量、成交额、点击量、访问量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

不得通过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假冒伪劣商品;

不得进行价格欺诈,采用虚构原价、虚假折扣、先降价后涨价等方式,误导消费;

不得实施大数据杀熟,借助自身数据和技术优势对商家、消费者进行价格歧视;

不得设置霸王条款,以定金不退,保留最终解释权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

不得进行默认搭售,在多种可选项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将搭售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

不得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背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同意擅自发送推销广告。

会议还专门就2022年3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作了系统辅导。

会议还开展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宣贯辅导。全省300家平台企业、省网络市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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