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1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6期)。
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
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6期)
现将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单位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悦购旺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散装黑芝麻(生),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该批次散装黑芝麻(生)是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1日从南京超逸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进货数量为25kg,进价21.8元/kg,销售价31元/kg。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单、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如实向本局执法人员说明有关情况。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在购进食品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责任,并且在发现产品不合格后,立即主动采取了下架召回措施,如实陈述事实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39.56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谊品伟百货超市店销售的蓝莓酒,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该批次蓝莓酒是当事人于2021年5月25日从南京俊权百货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进货数量为24瓶,进货价格为11元/瓶,在店内对外销售。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销售单、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如实向本局执法人员说明有关情况。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改正违法行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进行了不合格食品召回,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35.6元,罚款79.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徐仕道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茄子,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该批次茄子是当事人于2021年6月16日从毛圣琴处购进,进价为3元/kg,进货数量为3kg,销售价格7元/kg。当事人提供了供货人的情况说明,并在食品进货检查验收本上进行登记。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对涉案茄子的进货查验义务,涉案茄子经营的货值较小,接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经社区证明,当事人家庭确有困难,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邹香霞销售的鳊鱼,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该批次鳊鱼是当事人于2021年6月24日从南京市六合区夏洪水水产品经营部购进,进货数量20kg,进货价格为22元/kg,销售价格为30元/kg。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收据、快速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如实向本局执法人员说明有关情况。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公告召回,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许大碗小吃店使用的餐具汤面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查处,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