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1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天津市宝坻区菁率超市销售的小油菜)。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天津市宝坻区菁率超市销售的小油菜。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3日,我局接到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MTSPTJ2102423)。报告显示,经对天津市宝坻区菁率超市(赵春芝 )2021年7月16日销售的小油菜(采购日期为2021年7月16日)进行抽样检验,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16日从位于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蔬菜厅的天津市宝坻区孙百军蔬菜经营部购进小油菜2公斤,采购价为4元/公斤,在其店内销售。采购小油菜时,当事人向天津市宝坻区孙百军蔬菜经营部索要了营业执照影印件和进货凭证。2021年7月16日,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小油菜进行抽样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MTSPTJ2102423)显示,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结论无异议。上述行为满足销售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的构成要件。自2021年8月4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时止,该批小油菜已经全部售出,销售价5元/公斤(2021年7月16日其所购进2公斤小油菜均已被检测机构买样)。这批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油菜货值金额为10元,违法所得为10元。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进货票据,并得到供货商认可。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核查处置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