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黄豆芽)风险控制的通告。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黄豆芽)风险控制的通告
近期,我局在落实省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市场摊位。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万宁长丰林妹蔬菜摊点销售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万宁长丰林妹蔬菜摊点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该批次黄豆芽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13日。
(二)采取控制措施
1.对该市场摊位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未发现该摊位存有该批次黄豆芽。
2.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进行召回。该批次黄豆芽共购进5kg。
3.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责令当事人排查出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并整改,对当事人上述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