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毛氏火焙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2021年第12号)。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毛氏火焙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1年第12号)
2021年7月,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到湘潭市红太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毛氏火焙鱼经抽检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现将其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于2021年7月13日领取到湘潭市红太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毛氏火焙鱼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 2021-GC-01-02410后,立即确定我局昆仑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19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 。经查实,该批毛氏火焙鱼是当事人于2021年6月8日生产的,保质期12个月,共生产了122瓶(330g/瓶),并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销售价为:15元/瓶,货值金额为1830,利润为1.5元/瓶,合计获取利润183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其情形基本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 (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二百九十四裁量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83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183元,上缴国库。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66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