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6月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政府与鸡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西中燃公司)签订《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将鸡西市鸡冠区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所有燃气管道工程安装权(含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管道工程)独家授予鸡西中燃公司。该协议限定了建设开发单位只能与鸡西中燃公司签订协议,由鸡西中燃公司对管道燃气入户安装工程进行设计、安装,剥夺了建设开发单位自主选择燃气工程安装企业的权利,以及其他具有燃气工程安装资质企业的公平竞争权,排除和限制了相关市场的竞争。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政府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政府主动采取措施停止上述行为,及时进行整改。一是与鸡西中燃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条款调整协议》,修改原协议有关条款,调整为特许经营权及特许经营范围不再包含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管道工程安装;二是制发了《关于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燃气管道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工程设计和安装,并在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下一步,我局将依据《反垄断法》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我省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