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云南省绥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绥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第2号)
2021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金友水产品店销售的1批次鲤鱼不合格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该批次鲤鱼为食用农产品,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绥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绥江县金友水产品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批次鲤鱼是从宜宾市翠屏区孙氏水产品经营部处购进,共计164㎏,损耗10kg,抽检1.6㎏,销售152.4㎏,已无库存,现场责令其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并限期进行整改,对不合格批次产品,其主动实施召回并自查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整改。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立案调查,绥江县金友水产品店销售的鲤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其在购进该批次鲤鱼时并不知晓该批次鲤鱼恩诺沙星超标,为不合格品,且不合格产品并非其养殖生产,也不具备识别能力,主观上非故意为之。且销售的鲤鱼在消费者购买食用后未收到因食用鲤鱼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反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造成的危害后果较小。
绥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有关规定,对绥江县金友水产品店从轻处罚,做出罚款21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8元的行政处罚。
绥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