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4号)

2021-09-16 11:01: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4号)。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4号)

关于对林菊春销售的韭菜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 NCP21331082305831594;产品名称:韭菜;购进日期:2021年6月1日;不合格项目:腐霉利;被抽样单位:林菊春;被抽样单位地址:临海市杜桥镇杜桥农贸市场;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7月1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NO:CF2101879)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韭菜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6月1日当事人购入上述抽检批次的韭菜,共计3kg,单价是4元/kg,售价是5.0元/kg。截至我分局将检验报告送达时已经全部售完(包括销售给抽样人员的部分),销售总额为15元,全部售出获利3元。当事人未履行了索证索票制度,未提供了采购对象的有效信息,不能依法进行追溯。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韭菜经抽检,检验项目腐霉利单项判定不合格,属于农药残留的食品。当事人销售上述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查验,无法如实说明来源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韭菜,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我局对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元。二、处以罚款3500元整。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腐霉利用于属农药,用于农产品结果期的病虫防治,农药残留超标。当事人采购时未进行进货查验。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宁波帅特龙集团深耕汽车零部件制造业 ...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对17家加 ...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疫 ...

  • 拼多多百亿补贴中秋饕餮美食

  • 浙江省金华市通过打通多个信息平台,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