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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2021年市级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第二期)

2021-09-16 16:33: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15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1年市级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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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级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第二期)

2021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和经营户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雨花台区味之轩餐厅使用的自行消毒的碗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由于该碗是复用餐具已清洗消毒,故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洗涤剂用量控制不严,消毒时间控制不严。针对当事人销售使用不合格碗的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雨市监当罚(2021)1001号。

2.盛艳(江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雨花客厅分公司使用的自行消毒的碟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由于该碟是复用餐具已清洗消毒,故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洗涤剂和冲洗环节出现问题,过程控制不严。针对当事人销售使用不合格碟的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雨市监当罚(2021)50618号。

3.南京市雨花台区李燕芳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该店购进上述产品4公斤,共计4公斤,货值4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针对该蔬菜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该店处以罚没合计516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雨市监处罚(2021)10189号。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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