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6号)。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6号)
关于对玉环旺裕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凉皮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凉皮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No:202115400;食品名称:凉皮;购进日期:2021-05-24;被抽样单位名称:玉环旺裕餐饮有限公司;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0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凉皮。
2.产品控制情况:经核实,当事人的凉皮是从他人处购进,并无法说明进货渠道。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当事人在进货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本局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2017年版)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2、罚款35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进货查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