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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不合格黑鱼 南京市江宁区一水产经营部被罚款1000元

2021-09-01 10:46: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3期)。公告称,近期,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涉及江宁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其中,对不合格黑鱼处置情况如下:

南京市江宁区张红娣水产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黑鱼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ﻪ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ﻪ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商户销售上述产品6公斤,货值132元;已销售6公斤,货值132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销售过程控制不严造成。

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2.警告;3.罚款人民币1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江市监处字(2021)15260号。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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