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生产的豉油皇鸭掌抽检不合格 东莞市楠翔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0元

2021-08-12 17:29: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54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54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4期)》(2021年第156号),其中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楠翔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标称东莞市楠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豉油皇鸭掌产品

东莞市虎门万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楠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豉油皇鸭掌(商标:味之郎+图案®,规格型号:250克/包,生产日期:2021-03-24)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00元;2.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Z5080900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分析,认为是产品外包装袋不够牢固,导致产品外包装袋在运输和流通仓储过程中造成破损而引起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加强售后服务,对每个客户的每批货到货情况以及储存环境的要求及时跟进;2.要求供应商员工上架前检查包装及产品感官检验做到100%;3.在生产环节、关键控制环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生产产品;4.加强员工卫生培训和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等知识培训。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黔西南州各地联动产销,掀起辣椒销售 ...

  • 贵州黔西:竹荪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 榆中县马坡乡:“冷凉”蔬菜“火热” ...

  • 高台巷道镇:种下绿色“菜苗子” 鼓 ...

  • 甘肃张掖:引进蔬菜种植 促进农户增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