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霍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霍州市大众路民味园炒货店销售的干炒原味青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自霍州市大众路民味园炒货店销售的干炒原味青豆,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9月29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上述检验报告中干炒原味青豆,总共购进1件(10公斤),进价每件130元,零售价每公斤18.9元,货值189元,截止到检查当日,已售3.2公斤,违法所得19元。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了召回计划,未收到引起身体不良反应的反馈。
经综合裁量,决定给予以下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干炒原味青豆6.8公斤;3、没收违法所得19元;4、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