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市民陈女士向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投诉,反映在进行肩颈艾灸理疗时,不幸被烫伤。陈女士认为此事件构成人身伤害,期望商家能够给予适当赔偿,然而商家却拒绝承担责任。
处理过程及结果
在收到投诉后,临港分会的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事件详情。陈女士陈述,她通过团购平台购买了消费券,并于随后前往商家进行艾灸。然而,在当天艾灸结束后,她发现施灸部位感到不适,经检查发现该部位有红肿疼痛的现象。商家则承认消费者艾灸部位确实出现了一些泛红,但表示这并无大碍,两日后即可恢复正常。
分会工作人员强调,若商家提供的服务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商家有义务赔偿如医药费等相关费用。经过调解,商家承认在此次事件中存在过失,并向陈女士表达了歉意,同时支付了适当的赔偿费用。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商家在提供艾灸服务时,未尽到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致使陈女士意外烫伤,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来源:江阴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