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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卢巧玲健康服务馆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2023-04-03 17:52: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管局对长沙市天心区卢巧玲健康服务馆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天市监罚字﹝2023﹞8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天市监罚字﹝2023﹞81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28
处罚内容罚款312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0.031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发布含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广告


违法事实发布含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广告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及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四章第九十七条(二)“裁量基准:1.第一款:(1)广告费用5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广告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天心区市场监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03MB1A450905
数据来源单位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03MB1A450905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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