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对蓝山县鹏程新型环保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环罚(蓝)字﹝2023﹞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永环罚(蓝)字﹝2023﹞2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28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环境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 2023年2月28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交叉执法检查组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生产过程中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控显示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经现场PH试纸测试为强酸性。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处罚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11270066140896 |
数据来源单位 | 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112700661408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