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关于对湖南卡盟物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长县执交(非)罚字﹝2023﹞第35号)

2023-04-03 17:51: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湖南卡盟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交(非)罚字﹝2023﹞第3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交(非)罚字﹝2023﹞第35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28
处罚内容罚款:陆佰元整(¥600)。
罚款金额(万元)0.0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2


违法事实2023年03月06日07时58分,湖南卡盟物流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张安强驾驶车牌号码为湘AP8058的重型厢式货车途经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在金阳大道K19+600M处设置的非现场执法系统。经动态称重仪检测,该车辆为二轴货车,车货总质量20360千克,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认定标准,该车辆超限2360千克,超限率为13.1%,已通过路侧情报板告知驾驶员该车辆涉嫌超限运输及处理地点。车辆所有人湖南卡盟物流有限公司在知道该车辆涉嫌擅自超限运输后,于2023年3月17日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黄花超限检测站接受调查。经查该车辆为二轴货车,该车辆办理了《道路运输证》,该车辆所有人为湖南卡盟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为张安强,驾驶员张安强办理了《从业资格证》。本次表示货物已送到,运费暂未结算,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有违法所得。经过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和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大淦进行询问,湖南卡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擅自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公路管理第14项: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当事人的车辆为二轴货车,经检测车货总质量为20360千克,超限2360千克,超限率为13.1%,违法程度属于较重,违法情节为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罚基准为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的规定,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湖南卡盟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处罚机关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35555888XX
数据来源单位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35555888XX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集美家居大红门旗舰商场春季家博会

  • 连云港港码头实行24小时运转

  • 加快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 助力中国式 ...

  •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参加 ...

  • 瓜州:打好动物疫病“预防针” 构建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