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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率99%”“平均薪资8-13K” “华夏金领”违反广告法多项规定被罚

2023-03-01 14:27: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华夏金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广告法》多项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京昌市监处罚〔2023〕204号披露,当事人在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在其经营的自设网站中,使用“就业率99%”“平均薪资8-13K”等宣传语,同时在学员展示页面,公布接受过当事人培训的多名学员的就业信息。当事人在上述网站上的广告内容是委托北京子木众兴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制作的,花费1000元,能够提供发票。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查询相关法律条文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截至发稿,本网在查询该公司自设网站时,显示“网站暂时关闭,维护中……”。

天眼查信息显示,华夏金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明。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推广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计算机技术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历史经营异常栏则显示,该公司曾连续两年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移出。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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