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北京鹤舞凤鸣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朝市监处罚〔2022〕106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鹤舞凤鸣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05MA00GDXT7T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2〕10616号 |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2-16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
处罚事实 |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过期食品“青松客香榧”净含量500克,于2021年11月11日一共进购类别散一斤,规格16斤/箱,内共计16袋,共购进1箱,进货价1120元/箱,销售价格80元/袋,生产日期2021年10月11日,保质期:240天,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过期60天;“葵珍原味大瓜子”净含量188g,于2022年6月21日进购32罐,进购价格18元/罐,销售价格18元/罐,生产日期20211122,保质期:八个月,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过期1个月。销售单位对此认可,因期间无法得知产品的销售日期,在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过期食品期间,未有相关过期食品投诉。认定2袋青松客香榧,1罐葵珍原味大瓜子过期。综上,当事人经营违法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78元,获取违法所得为0元。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