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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回龙观成威商贸中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昌市监处罚〔2022〕2499号

2022-12-21 18:46: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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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20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北京回龙观成威商贸中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昌市监处罚〔2022〕249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2〕249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回龙观成威商贸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MA019TAN89
工商注册号110114604467098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洪小鸟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2款不合格电吹风产品均为亲戚转手的产品,无进货票据。不合格电吹风(HUIPIN牌),共购进5台,采购价为85元/台,销售价为110元/台,销售2台,库存3台(含备样1台)。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吹风(HUIPIN牌),货值金额550元,违法所得50元。不合格电吹风(超霸牌)产品共购进4台,采购价75元/台,销售价85元/台,销售2台,库存2台(含备样1台)。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吹风(超霸牌)货值金额340元,违法所得20元。且当事人销售电吹风(超霸牌)产品,确认为销售冒用厂名、厂址及商标的产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1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3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57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2-12-2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3-20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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