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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广告违法行为 深圳怡康妇产医院被罚1.08万余元

2022-11-10 16:50: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怡康妇产医院在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被处罚。

深市监罗处罚〔2022〕桂园96号显示,深圳怡康妇产医院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罚款10829.42元。处罚事由为: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修改)/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1月3日。深圳怡康妇产医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林素萍。

本网查询信用中国网站还发现,该医院曾在今年7月刚被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并罚款5万元。

据悉,2021年10-12月,有关部门接到多宗深圳市民投诉深圳怡康妇产医院涉嫌过度医疗、过度检查的投诉件,随后委托深圳市医师协会就深圳怡康妇产医院以及相关涉事医师王静、侯钦贤、刘雪丽、邓曼、王丽敏在对患者陈某丽、余某、邹某、杨某容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度医疗或者医疗欺诈的情形组织认定。

深圳市医师协会分别出具了《过度医疗和医疗欺诈行为认定意见书》共三份,认定:一、该机构医师王丽敏在2021年12月17日对杨某容的诊治过程中存在未到24h复查白带是否正常即行造影违反了诊疗常规,另造影同时行宫颈治疗,存在过度医疗的行为;二、该机构医师刘雪丽在2021年10月1日对余某的诊治过程中存在不到两小时复查白带等过度医疗行为;三、该机构医师邓曼在2021年11月7日对邹某的诊治过程中存在过度医疗,经核实病史、妇科检查、白带化验后涉事医师开具的外阴赘生物切除、宫颈治疗、阴道镜均不宜操作。深圳怡康妇产医院以及医师王丽敏、刘雪丽、邓曼均存在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情况。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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