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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通知

2022-11-10 15:55:11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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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

根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反馈意见,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旧小区改造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5号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6〕21号)等文件要求,老旧小区改造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因地制宜进行海绵城市系统性设计

综合分析老旧小区存在的问题及需求,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因地制宜地对老旧小区进行系统性海绵城市设计,结合小区屋面、道路、排水管网、绿地等改造,合理选择适宜的海绵设施,对整体径流进行组织优化,实现对雨水径流的控制。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系统性设计方案需报市海绵办审核,方案审核过后方可编制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并报图审机构审查。

三、资金保障要到位

海绵城市建设与老旧小区建设相结合,各区县应单独列支海绵城市专项经费用于老旧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改造,各区县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应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海绵城市专项概算、海绵城市专项预算编制及落实情况、海绵城市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齐全、项目所包含海绵城市设施专项核查是否达到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项目海绵城市控制指标达标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通知》(济建城〔2022〕8号).pdf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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