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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出击!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发布

2022-11-09 15:51: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护航优势产业、服务特色经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民生品质”,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和服务,扎实推进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执法办案震慑效应,有力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现将第二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万载县三元钢构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2年4月18日,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三元钢构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热镀锌方矩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未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23400元人民币。

2022年3月1日,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三元钢构有限公司进行抽样并送检,2022年03月21日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转交的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KW202201241)。报告认定(规格型号:40*80*1.5)产品抽样送检样品经检验,被判定为产品实物质量镀锌层重量项目不符合GB/T 6728-2017标准,判定为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处罚。

案例二:

江西宇辰花炮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2年6月2日,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西宇辰花炮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不合格组合烟花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人民币,处罚款8600元人民币,共计9800元人民币。

2022年4月28日,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交的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2022-03CC0100020)。在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花炮产品专项检查中,样品经检验,被判定为产品实物质量引燃时间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GB19593-2015标准,判定为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组合烟花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处罚。

案例三:

熊某华参加网上拍卖串通投标案

2021年12月29日,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熊某华参加网上拍卖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8539.5元。

2021年11月30日,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高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线索转办函》,熊某华在2021年9月10日参加本市某林场两块杉树二代林木资源网上拍卖中联络其他竞买人约定拍卖应价,最终以熊某华最高应价获得拍卖成交,经执法人员调查违法事实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拍卖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处罚。

案例四:

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案

2022年3月18日,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依法对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行为作出了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处罚款150000元整。 

2021年11月18日,根据相关线索,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对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生产车间里有部分特种设备正在使用,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正在使用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等资料。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23日向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易某某作了询问笔录,调查中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总共25台,有15台特种设备已报停,其中有10台特种设备正在使用,有1台已办理使用登记证及年检,并已提供检验报告,其余9台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并且不能提供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并于2022年3月18日作出了上述处罚。

案例五:

靖安县某初级中学经营超出保质期食品和霉变食品案

2022年7月7日,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初级中学经营超出保质期食品和霉变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和霉变食品,并处罚款50000元整。

2022年6月23日,执法人员在食堂人员更衣间和操作加工间发现存放的火腿肠27支,“汉南牌”爽口腌菜半箱,“恒顺牌”豆瓣酱1罐已超保质期,另在加工操作区操作台二层柜子内发现两袋干辣椒霉变,其中一袋碎干辣椒300g,另一袋完整干辣椒400g.当事人不能提供霉变干辣椒的相关进货票据,货值金额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处罚。(供稿: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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