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高夫食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2-10-11 14:17: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网站获悉,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高夫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宝处﹝2022﹞132022000622号)。

image.png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宝处﹝2022﹞13202200062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08

处罚内容

罚款0.1050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2年3月1日起,为了宣传其公司销售的多美鲜瑞士大孔奶酪 德国进口 低钠高钙 儿童老人 口感温和商品,在其公司的抖音网店上海高夫奶酪专营店进行宣传,发布含有低钠字样的宣传语,该产品标签营养成分表标注每100g纳含量为400g。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要求,钠含量小于等于120mg/100g(固体)方可声称低钠,当事人将不符合低钠标准的产品宣传为低钠。经核查,当事人委托他人制作上述广告,广告费用为350元。当事人已于2022年5月10日修改该网页广告,改正了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处罚机关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101133419842129

数据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101133419842129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东省宁阳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青秀 ...

  •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暖夕阳 助公 ...

  • 江苏省特检院淮安分院检验人员深入化 ...

  • 河北省各地确保秋粮收获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