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4月11日,大连市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铭湖实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大连铭湖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的2台叉车(出厂日期为2012年9月和2021年9月),1台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编号为锅辽BW1158。2022年2月11日,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2台叉车未进行首次检验、1台蒸汽锅炉已超出检验截止期限且仍在使用。当事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通过对大连铭湖实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实现按期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总结经验,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保安全、守底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助力区域经济发展。(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