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21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阳传桥广告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广告费用4200元,罚款20万元。
经查明,2020年12月1日,当事人与沈阳市某大药房签订广告代理发布协议,代理其在某电视台都市频道发布处方药“消糖灵胶囊”广告,为规避监管,广告中称谓为“棠力停”。广告样稿由沈阳市某大药房提供,其中含有“特效中药棠力停,专药专治糖尿病;这棠力停治疗糖尿病就是一个字‘快’;比吃西药效果又快又好;早晚一次化糖药;棠力停地道中药,消渴老方,百年中医传承……恢复胰岛化糖功能,吃进多少糖转化多少糖”等内容。该广告于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该电视台都市频道共播出19次,广告费用42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按照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经营者擅自发布处方药广告,对患者极易产生误导,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依法查处,使人民群众避免经济损失,保护了他们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害。(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