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经查,江西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景德镇广场北路商城销售的H3-D美的洗碗机属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水效标识,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对于网络交易,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水效标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列入《目录》的产品,验明产品水效标识,不得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不得伪造或者冒用水效标识。
江西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景德镇广场北路商城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洗碗机产品标注水效标识,依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0元。
希望相关生产、销售经营者引以为戒,加强对水效标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水效标识的认知度,严格把控水效标识产品的进货渠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销售无水效标识产品,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节水产品。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