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5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9家单位行政处罚案信息,涉及淄博诺尔漫口腔医疗有限公司张店诺尔漫口腔门诊部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备注 |
淄市监处罚〔2022〕84号 | 淄博诺尔漫口腔医疗有限公司张店诺尔漫口腔门诊部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 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 淄博诺尔漫口腔医疗有限公司张店诺尔漫口腔门诊部 | 91370303MA3NJU6W97 | 孙宇 | 1、没收违法所得3460元;2、处罚款29000元;3、合计罚没款32460元整。 | 2022/6/8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