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3月22日,陕西省神木市卫生监督所饮用水及消毒产品科对神木市某大药房消毒产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查获5瓶批号为[20210102]的过期84消毒液,经进一步向该药房索要消毒产品相关资质,该药房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卫生许可批件,也无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更没有建立消毒产品进货验收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神木市卫生监督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2000元;2.没收过期消毒产品。(来源:榆林市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