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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婧祎起诉泰州尚元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

2022-05-20 14:11: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5月20日,中国质量新闻网从天眼查获悉,泰州尚元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增开庭公告信息(开庭日期:2022年6月1 日)【案号:(2022)苏1204民初943号】,原告为鞠婧祎,被告为泰州尚元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尚元酷电子商务”),案由为肖像权纠纷,审理法院为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该案第一次开庭为2022年4月6日。

中国质量新闻网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22年3月30日公布的案件【(2022)苏1204民初943号】送达公告中了解到,原告鞠婧祎要求判令被告泰州尚元酷电子商务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在其运营的涉案店铺中发布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4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10000元。

公开信息显示,鞠婧祎,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流行乐歌手。2013年11月2日,鞠婧祎凭借SNH48《剧场女神》团体公演正式出道。

天眼查数据显示,泰州尚元酷电子商务于2019年成立,曾用名:河南尚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电子商务服务;销售服装鞋帽、预包装食品、家居用品、工艺美术作品(不含文物)、母婴用品、玩具、日用百货、化妆品、文具、箱包皮具、厨具、户外用品等。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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