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1日,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2年第十四期),涉及宝塔区王世国日用百货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延市市监处罚 〔2022﹞32号 | 宝塔区王世国日用百货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宝塔区王世国日用百货部 | 92610602MA6YJT9410 | 王世国 | 当事人销售的南孚电池,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协助辨认,确认不是该公司生产以及授权委托单位生产的产品,确认为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2438粒;2.罚款4140元。 | 自动履行15日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