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张婷 张轩)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市场监管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近日,该局曝光了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
石泉县巴蜀石锅鱼坊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具案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泉县巴蜀石锅鱼坊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5000元。
经查,2020年10月15日石泉县市场监管局委托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店使用的分酒器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2021年11月10日,该局收到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石泉县巴蜀石锅鱼坊酒杯检验报告,经检测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1月11日,该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现场签收并认可检验结果,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石泉县巴蜀石锅鱼坊连续两次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5000元。
案例二
石泉县民康大药房经营劣药案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泉县民康大药房经营劣药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2、罚款5000元。
经查,2022年1月26日,该局执法人员在石泉县民康大药房店内药品展示柜发现超过有效期药品万通小儿化痰止咳颗粒1小袋,规格5克/袋,国药准字Z35020003,产品批号190103,生产日期2019年1月5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RORO小儿化痰止咳颗粒2小袋,规格5克/袋,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2020285,产品批号190305,生产日期2019年3月22日,有效期至2021年2月。该店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货值金额为3.475元。
石泉县民康大药房经营劣药,其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构成经营劣药的违法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2、罚款5000元。
案例三
石泉县俊净洗涤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泉县俊净洗涤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2、处罚款30000元。
经查,2021年12月22日,该局执法人员对石泉县俊净洗涤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工业锅炉监督检验日期为2019年5月13日-2019年6月21日,已经超过锅炉检验有效期,且未经定期检验。
石泉县俊净洗涤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其行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2、处罚款30000元。
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最基本的公共安全。县市场监管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法主体进行了处罚,切实筑牢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防线,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