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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2-04-15 17:02: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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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山东省德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行业、领域,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市场公平有序,为人民群众打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现公布第一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的典型案例。

一、某百货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冒用地理标志商品及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运河开发区某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白酒存在假冒注册商标及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德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侵权商品,处罚款1.7万元。

二、德州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审查批准保健食品广告案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接案件线索,对德州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自建网站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发现该网站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且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德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德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德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电梯维保过程中,存在维保工作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德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德州某餐饮单位自消毒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德州某餐饮单位使用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容器经抽检后不合格,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单位进行警告和责令改正后,再次抽检仍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德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德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申请德城区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经法院裁定,共执行罚款和加处罚款合计6万元。

五、德城区某电缆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线电缆案

德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德州某电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线电缆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德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款18.00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陵城区某文具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产品案

陵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陵城区某文具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假冒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钥匙扣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陵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款0.10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乐陵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规程或方法进行检测案

乐陵市场监管局在对乐陵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从事检测活动过程中未按强制性检测方法开展检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乐陵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平原某置业有限公司采用虚构奖金金额的有奖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案

平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对某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采用虚构奖金金额的有奖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平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夏津某电机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电机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案

夏津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某电机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销售的电机存在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伪造能效标识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夏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10.2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宁津某清洁煤销售中心销售超过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民用煤案

宁津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宁津县某清洁煤销售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民用煤销售中存在商品量超过国家规定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宁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款0.64万元的行政处罚。(来源:山东德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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