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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马克华菲服饰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2022-01-10 15:31: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马克华菲服饰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青处〔2021〕292021002845 号)显示,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月1日,与上海马克华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网络渠道代运营协议,由当事人负责运营上海马克华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和苏宁易购开设的两家“马克华菲旗舰店”,当事人提供代运营服务,包括网络宣传、广告、宣传、促销、维护等。

2019年9月,当事人在苏宁易购平台的“马克华菲官方旗舰店(https://markfairwhale.suning.com)”的毛呢大衣商品页面主图上宣称该毛呢大衣“2件到手参考价192.9元”,但实际结算时,2件大衣的实际总价格为385.74元,至案发,该商品共销售了42件,销售额共计8086.80元,无违法所得。

2020年9月,当事人在天猫平台的“马克华菲官方旗舰店(https://fairwhale.tmall.com)”售卖的卫衣商品页中标示该衣服正面下方的建筑图案为“建筑透视刺绣”,但实际工艺为胶印,对商品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至案发,该商品共销售了56件,销售金额共计12712元。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0日修改了商品信息页面,停止了该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当事人的上述对商品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综上所述,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作出减轻处罚:处罚款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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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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