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南市监罚送告〔2021〕6012号)
安泰:
本局于2021年11月5日依法对你作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南市监罚告(2021)6178号,因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南市监罚告(2021)6178号),内容是:你向传销组织缴纳50800元入会费,参加传销组织活动,该传销组织是以“金融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50800元就可以获得参加资格,被传销组织要求发展下线人员,你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缴纳会员费加入传销组织从事传销活动,该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的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你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拟对你行政处罚如下:处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南市监罚告(2021)617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曾勇、郑雷达 联系电话:07713182961
联系地址:南宁市丰达路6号打击传销办公室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