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深圳海关网站消息,近日,莲塘海关对江苏富宏供应链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莲关检罚字【2021】0040号)显示,2021年11月5日,当事人江苏富宏供应链有限公司持535420211540105940号报关单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液晶模组等货物一批,捆绑1100390368298号载货清单,由粤ZHL90港车承运从莲塘口岸入境。经查,报关单第6项商品笔记本电脑外壳252千克,核对新旧发现异常,外观有划痕,非全新,货物表面批号显示为2011年,属于废旧物品但未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且未接受卫生检疫。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进口卫生检疫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