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12日至15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山东天森新材料有限公司自俄罗斯进口非冷链货物定向刨花板45个集装箱,该公司在到货前未履行提前24小时报备规定,且在未开展货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未取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将货物进行对外销售。
此举违反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七不”行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和临沂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11月18日,兰山区非冷链专班将案件材料移交给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山东天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该区进口非冷链经营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和检测工作,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口非冷链货物提前24小时报备到货时间、地点和货物信息;严格执行对集装箱、货物及包装、运输车辆的预防性消毒和新冠病毒核酸抽检工作,在未取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之前,不得销售或使用。(来源:兰山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