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8月14日,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并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永府办字〔2020〕143号),要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取直接发包和简易程序招标的,从在永丰县注册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不含分公司)中确定承建单位。
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采取措施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整改。第一时间废止《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永府办字〔2020〕143号)并进行公开公示,同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