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青河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青河县人民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要求阿魏灌区种植户必须使用当地农机合作社提供的农机作业服务,并指定使用当地品牌节水灌溉设备。青河县人民政府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调查期间,青河县人民政府主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废止了会议纪要中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并进行公示。
下一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