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从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乐东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告中了解到,该县黄流镇新荣村委会卫生室因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法所得仅为1元,结果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今年3月19日,乐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黄流镇新荣村委会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卫生室药房的正对门药架上第一层发现15盒尼美舒利分散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196,生产单位:南昌市飞弘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01026,规格:0.1g)等药品。该诊所现场未能提供购进上述药品的《随货同行单》以及供货方的资质材料。
因当事人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乐东县市场监管局于4月2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截至调查终结之日,当事人仍未能提供涉案尼美舒利分散片(产品批号:201026)的购进票据。当事人购进尼美舒利分散片(产品批号:201026)20盒,购进价格为4.8元/盒,并拆零使用了5盒,使用价格为0.5元/粒,每盒10粒,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为100元,获得违法所得1元。
乐东县市场监管局于9月2日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双方进行质证和辩论,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采纳了当事人部分意见。
10月21日,该局依法责令黄流镇新荣村委会卫生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