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3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关于太和区喆啡日用生活馆(经营者李古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 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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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市监执法处【2021】80号 | 太和区喆啡日用生活馆(经营者李古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太和区喆啡日用生活馆 | 92210711MA10L2PN6J
| 李古城 | 太和区喆啡日用生活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 1、罚款:357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