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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通报2021年第三季度媒体广告抽查监测情况

2021-11-03 17:04: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网站通报2021年第三季度媒体广告抽查监测情况。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媒体广告抽查监测情况的通报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第三季度对我市部分媒体广告进行了抽查监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监测范围

第三季度,共对全市23家传统媒体以及54个互联网媒介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抽查监测。其中,传统媒体包括电视频道8个,广播频率6个,平面媒体9家;互联网包括网站35个,公众号16个,电商平台2家,APP1个。 

二、抽查监测情况分析

三季度共抽查监测上述媒体各类广告23703条、90574条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45条、55条次,条数违法率、条次违法率分别为0.19%、0.06%,条数违法率与上期持平,条次违法率环比上升0.01个百分点。监测数据显示,本季度发布涉嫌违法广告条次违法率最高的是平面媒体,其次是广播,互联网和电视发布违法广告较少。

表1:各类媒体涉嫌违法广告监测统计

类别

广告条数

广告条次

总条

涉嫌违法条

条数违法

总条

涉嫌违法条

条次违法

电视

2245

10

0.45%

29315

19

0.07%

广播

1880

9

0.48%

36982

9

0.24%

平面

801

9

1.12%

1714

9

0.53%

互联网

18777

17

0.09%

22563

18

0.08%

合计

23703

45

0.19%

90574

55

0.06%

从广告类别情况来看,涉嫌违法广告主要分布在医疗服务、药品、普通商品等类别。其中,医疗类涉嫌违法广告占主导,占全部涉嫌违法广告的56%。药品、普通商品、普通食品三类涉嫌违法广告分别占全部涉嫌违法广告的16%、11%、9%,医疗器械涉嫌违法广告4%,教育培训涉嫌违法广告4%。医疗服务类涉嫌违法广告发布量较上期大幅增加,条次违法率为4.96%,医疗器械、药品、普通食品涉嫌违法广告量较上期均有不同程度上升,条次违法率分别为1.28%、0.35%、0.12%,教育培训类广告发布量较少,条次违法率为7.4%。普通商品涉嫌违法广告量较上期有所下降。传统媒体涉嫌违法广告抓药集中在医疗、药品、普通商品类,其次是普通食品、医疗器械类,本期新增教育培训类涉嫌违法广告;互联网主要涉嫌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医疗服务等类别。

本期继续加强对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广告和预付卡、金融网络借贷以及涉及长江禁捕和野生动植物广告的监测,未发现上述类别涉嫌违法广告。  

主要涉嫌违法表现如下:

1.药品广告:药品广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等。

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医疗广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等。  

3.普通商品广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等。

4.普通食品广告: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广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等。

5.医疗器械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医疗器械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

6.教育培训广告:教育、培训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

三、主要涉嫌违法广告

1.半岛都市报发布“可恩口腔”“优诺博士口腔”“百合社区医院”“长青医院”“青岛君良烧伤医院”等医疗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医疗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情形;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等。 

2.青岛生活服务频道发布“世医堂”、“蚁干堂”等医疗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等。

3.青岛故事广播发布“中医大学堂”、“名医在线(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医疗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广播电台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等;发布“降糖治疗仪”普通商品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等。

4.青岛生活服务频道发布“爱视嘉医用冷敷眼贴”医疗器械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

5.青岛都市频道发布“柏欣安高档按摩椅”普通商品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等。

6.半岛都市报发布“固泉肾宝”等普通食品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等。

7.半岛都市报发布“青岛民航职业学校”、半岛都市报公众号发布“青岛墨尔文中学”等教育培训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教育、培训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

四、前期工作办理情况及相关要求

1.2021年二季度,半岛都市报发布的“晨时金胆”“三宝胶囊”“补脑丸”“常通舒颗粒”“拨云退翳丸”“缩泉丸”优诺博士口腔”“青岛山大医学研究中心”“百合医院”“金亦元复合益生菌”,青岛早报发布的“揭开皮肤病真相”,青岛电视台发布的“可恩口腔医院”“蚁干堂”,青岛故事广播发布的“中医大学堂(独活鸡血藤方)”等涉嫌违法广告,市市场监管局均已立案进行查处。

2.天猫-魔力肌源旗舰店(大通汉麻生物科技研究院青岛有限公司)发布的“魔力肌源麻叶CBD玉肌亮颜精华液”,末那大叔公众号发布的“HFP熊果苷美白补水面膜”“圣雪兰雪肌美白保湿面膜”等涉嫌违法广告,已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的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调查处理。

3.我市民生领域集中攻坚行动对药品、保健品、房地产、金融等重点类别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将继续深入推进,对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网络平台等发布违法校外培训广告的治理也将持续深化。各媒体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发布上述问题广告;各区市局要持续加大涉及民生领域及其他重点类别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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