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近日,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上海捞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同济路分公司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
处罚文书显示,2021年7月27日上午10点40分,执法人员对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街道同济路669弄1幢4号M-F3-026/027的上海捞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同济路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在厨房配菜区的出菜机中查见1盒“捞派豆花”,规格8块/盒,出菜机电脑系统显示已过期(到期时间:2021-07-27 04:22:34);上述过期食品未标明不再使用。执法人员现场监督当事人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了销毁。
行政处罚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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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宝处〔2021〕132021001456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 单位 | 名称 | 上海捞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同济路分公司 |
注册号 | 310113002556233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杨丽 |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万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1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