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闵行都市路分店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因其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1年1月16日,当事人上架销售由其总公司配送的10瓶安幕希希腊风味酸奶(原味)(生产日期2021年1月3日,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230克),售价7.5元/瓶。至2021年7月4日,仍有4瓶上述酸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对外销售,其中1瓶被消费者购买,当事人发现酸奶超过保质期后当日下架剩余3瓶酸奶。2021年7月8日,当事人报损并销毁处理剩余3瓶过期酸奶。上述酸奶由当事人总公司从供货商处进货,进货价格为6元/瓶。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酸奶货值金额为30元,获利1.5元。
行政处罚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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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闵处〔2021〕122021004848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 单位 | 名称 | 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闵行都市路分店 |
注册号 | 310000500513739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包群 |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0.00015万元,罚款0.5000万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4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