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便民>>

双十一买买买,这些陷阱不要踩!

2021-11-01 16:16: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很多消费者加入“双十一”网购“狂欢”队伍,希望从集中促销活动中得到实惠。然而,根据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平台接到的投诉分析,盲目消费、冲动消费比较明显,部分商家的商品质量与诚信问题仍很突出,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频繁发生。

各位“剁手党”“尾款人”你们准备好了吗?在各大电商平台的超强“攻势”下一定要擦亮您的“火眼金睛”,警惕网络电商消费陷阱 。

陷阱一 低价商品未必“质优价廉”

“先涨后降”是目前电商促销常用的套路之一。很多消费者并不会经常关注实时价格,面对电商平台铺天盖地的宣传,很容易深陷价格陷阱,反而以为自己得到了实惠。

第一招: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正规电商平台进行商品交易,并提前关注商品价格和评价信息,做到货比三家,避免落入一些不良商家的“糖衣”陷阱。

陷阱二 谨防商家利用格式条款开脱责任

有的网店直接在店铺页面注明“本店不接受任何中评、差评”,如果给了中差评,一律视为放弃保修权利。

实际上,这种“约定”是不能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中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也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以及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比如拒绝履行三包责任、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消费者放弃部分合法权利等)。

第二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留意店铺页面中是否有类似表述,警惕经营者通过拟定消费者放弃权利的条款开脱责任。

陷阱三 “一律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并不合法

个别电商经营者在店铺宣传页面上注明“本店一律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实际上这种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

《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第三招:如果商家无缘由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诉求,消费者可通过电商平台客服进行申诉,或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帮助维权。

陷阱四 警惕网络电商诈骗行为

骗子有时候会冒充网购平台客服,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谎称买家拍下的货品缺货、订单有问题等,需要办理退款或重新支付,然后要求买家提供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从而实施诈骗。

在遇到退款短信或电话时,不要根据对方的提示马上进行操作,要及时联系官方平台的客服询问具体情况。

当有人提示所购商品没有完成付款、需要更换付款方式时,尤其要当心,现在很多网上诈骗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的。

第四招:切记在熟悉各种支付功能的基础上再进行支付,同时要警惕登入钓鱼网站,以免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收集和保存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页面截图、促销活动宣传页面等,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及时与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或者向12315投诉。(来源:张家港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依法严惩“大数据杀熟”

  • 云南省丽江市以“安全用药 坚守初心 ...

  • 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 ...

  •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蟹农养殖的螃蟹逐 ...

  • 浙江永康城西新区高质量建设现代农业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