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15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刊登市中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类信息公示20211015。涉及济南源勇信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等三起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济市中市监综食处罚〔2021〕47号 | 济南源勇信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罚款 | 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19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 | 济南源勇信商贸有限公司:91370103MA3C50QU1P | 张志恿 | 2021/10/14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济市中市监综食不罚字〔2021〕50号
| 济南市中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免予处罚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免予处罚。 | 济南市中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913701035755841827 | 朱立新 | 2021/10/12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济市中市监综食不罚字〔2021〕43号
| 市中区新隆嘉百货商行(经营者:李洪军)经营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免予处罚 | 经营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免予处罚。 | 市中区新隆嘉百货商行(经营者:李洪军):92370103MA3M04UJXG | 李洪军 | 2021/10/12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