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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撤销广西春易林杯贸易有限公司登记决定书

2021-10-13 12:09: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12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撤销广西春易林杯贸易有限公司登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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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撤销广西春易林杯贸易有限公司登记决定书 

南市监高新企许撤字〔2021〕第11号

当事人:广西春易林杯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N2AYW3B

法定代表人:黄发会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南二路16号相思湖中富花苑6号楼2单元6层603号

股东:黄发会、戴朝晖

注册资本: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8年3月6日

登记机关: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3月6日设立,设立时提交了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材料,本分局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2021年4月,戴朝晖向本分局反映其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了广西春易林杯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供了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汉兴街汉兴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当事人设立登记时提供的戴朝晖身份证(有效期为2007年10月16日至2027年10月16日)因遗失已于2016年11月1日补办,补办后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2016年11月1日至2036年11月1日)使用至今。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戴朝晖身份信息骗取公司设立登记,侵犯了戴朝晖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应当撤销公司登记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分局决定撤销2018年3月6日对当事人作出的设立登记许可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1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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