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9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2起医疗服务价格违法案行政处罚信息,涉及贵州省人民医院、贵阳市妇幼保健院。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医疗服务价格违法案)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没款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贵州省人民医院 | 黔市监价处〔2021〕25号 | 无医嘱开展普通心脏M型超声检查、普通二维超声心动图检查并收费;对血制品进行ABO红细胞定型-微柱法检验并收费;开展磁共振扫描、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检查,收取增强扫描用注射器耗材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 3,239,025.86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 | 黔市监价处〔2021〕26号 | 自立项目收取病室外加床空调降温费;重复收取急诊病人床位费、护理费和住院医师诊查费;自立项目收取新生儿空调费;重复收取新生儿口腔护理费;分解项目收取普通3M敷贴材料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 1,317,582.20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