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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2起医疗服务价格违法案行政处罚信息

2021-10-11 10:28: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9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2起医疗服务价格违法案行政处罚信息,涉及贵州省人民医院、贵阳市妇幼保健院。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医疗服务价格违法案)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事由处罚依据罚没款金额(元)处罚机关备注
1贵州省人民医院黔市监价处〔2021〕25号无医嘱开展普通心脏M型超声检查、普通二维超声心动图检查并收费;对血制品进行ABO红细胞定型-微柱法检验并收费;开展磁共振扫描、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检查,收取增强扫描用注射器耗材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3,239,025.86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贵阳市妇幼保健院黔市监价处〔2021〕26号自立项目收取病室外加床空调降温费;重复收取急诊病人床位费、护理费和住院医师诊查费;自立项目收取新生儿空调费;重复收取新生儿口腔护理费;分解项目收取普通3M敷贴材料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1,317,582.20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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