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9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广饶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十月上旬)。涉及广饶县稻庄镇果满园蔬菜水果超市未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等7起案件。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广市监行处字〔2021〕190号 | 广饶县稻庄镇果满园蔬菜水果超市未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未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警告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广饶县稻庄镇果满园蔬菜水果超市 | 92370523MA3N7R0U0T | 霍志超 | 1、警告; | 2021.9.28 | 自动履行2021.10.13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向广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广饶县市场监管局 |
2 | 广市监行处字〔2021〕191号 | 广饶县稻庄镇庆霞综合超市未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未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警告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广饶县稻庄镇庆霞综合超市 | 92370523MA3N0FNE5B | 张庆霞 | 1、警告; | 2021.9.28 | 自动履行2021.10.13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向广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广饶县市场监管局 |
3 | 广市监行处字〔2021〕193号 | 广饶县稻庄镇大营晟诺超市未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未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警告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广饶县稻庄镇大营晟诺超市 | 92370523MA3FN00G23 | 王光华 | 1、警告; | 2021.9.28 | 自动履行2021.10.13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向广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广饶县市场监管局 |
4 | 广市监行处字〔2021〕194号 | 广饶县稻庄镇西水广场永安商店未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未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警告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广饶县稻庄镇西水广场永安商店 | 92370523MA3FLXYH6W | 宋永安 | 1、警告; | 2021.9.28 | 自动履行2021.10.13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向广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广饶县市场监管局 |
5 | 广市监行处字〔2021〕195号 | 广饶县稻庄镇兰天综合超市未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未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警告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广饶县稻庄镇兰天综合超市 | 92370523MA3Q4CFB62 | 兰俊剑 | 1、警告; | 2021.9.28 | 自动履行2021.10.13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向广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广饶县市场监管局 |
6 | 广市监处罚〔2021〕225号 | 广饶县大王镇老朱快餐城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 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 警告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广饶县大王镇老朱快餐成 | 92370523MA3F6KL90L | 徐风美 | 警告 | 2021.10.08 | 自行履行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向广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涉案产品 | 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7 | 广市监处罚〔2021〕226号 | 东营市一条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 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 警告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东营市一条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91370523MA3MWJUK3M | 李建辉 | 警告 | 2021.10.08 | 自行履行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向广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涉案产品 | 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