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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配制使用劣药 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被处罚

2021-09-30 15:11: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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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21年9月29日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因配制使用劣药被行政处罚。

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于2021年4月26日配制的硫酸镁口服溶液(批号20210426),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按照《湖北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2011年版》抽样检验,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

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配制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鄂药监汉江药罚〔2021〕2号

配制、使用劣药案

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严想元

12429006421530579D

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于2021年4月26日配制的硫酸镁口服溶液(批号20210426),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按照《湖北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2011年版》抽样检验,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

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配制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

主动履行

2021年9月23日

履行完毕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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